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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子山法院六项举措加强陪审员工作力争两个百分百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7: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隋思)   为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宣传司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举措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拓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力争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实现两个100%,即:100%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0%的合议庭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严格把好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关。碾区法院根据辖区地域、人口、案件情况,苑平院长于3月9日提请碾子山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调整,新任命了5名人民陪审员,同时免去7名原人民陪审员。这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学历较高,职业分布较广,既有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又有企业职工、群众团体人员、社区工作者。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奠定了基础。

    严格规范陪审员管理,便于陪审职能发挥。为了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这一审判资源,碾子山区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日常管理机构和管理规程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其中对人民陪审员包括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依据。此办法的制定使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与考核有章可依,有序可循。

    加强陪审员岗前培训,促进业务水平提升。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虽然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但对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的熟练程度明显欠缺。碾区法院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制度、职业道德和司法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开庭观摩,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实际能力。并先后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联谊座谈会,由部分优秀法官传道授业,对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答疑解惑,从而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技能。

    明确职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杜绝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情况的发生,力争达到两个“百分百”的法律效果,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以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有责有权”;人民陪审员还有权要求所参审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碾区法院真正赋予了人民陪审员 “无袍法官”的称号。

    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确保陪审人员顺利履职。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区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碾区法院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将陪审员出庭补助纳入区财政预算。另外,该院特设了陪审员办公室,配备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此举方便人民陪审员更好的在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陪审员工作制度。到目前为止,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有些规定还不够具体和全面,为此,我院正在积极探索尝试一些做法:1、进一步细化陪审员的考核规定,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个陪审员的工作进行一个全面的透明的考核评比。2、积极探索由陪审员主持调解的工作机制。3、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福利待遇,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增加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积极性。

    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碾子山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扎根基层各条阵线、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引导和要求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和说服,努力促成纠纷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化解;在审判过程中坚持并且始终坚持注重听取、吸纳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做法和作风,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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