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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串门顺手盗走三万 判刑罚款亲情疏
发布时间:2012-04-19 10:44: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郝青松 赵柯柯)
被告人祝华平在亲戚家做客,顺手牵羊偷盗亲戚现金30000元,案发后,不但退出所盗赃款,还被判处刑罚,更“倒霉”的是被处罚金,真正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日前,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祝华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5000元。
被告人祝华平,女,农民,安徽省太湖县人。2012年2月1日上午,被告人祝华平与丈夫严继松等人到被害人严某(系严继松胞姐)家做客,午饭后,被害人严某之女李某提出送一件外套给祝华平。被告人祝华平在被害人家里屋拿外套时,乘无人之机,将该屋棉被下一提包内的30000元现金盗走,并于次日将所盗现金藏匿于其父祝某家一废旧纸箱内。 2012年2月5日,岳西县公安局店前派出所接被害人严某报案后,经调查走访,发觉被告人祝华平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叫被害人严某打电话将被告人祝华平约至被害人家后,将其抓获归案。在其后的讯问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所盗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盗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诉讼期间,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履行附加财产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但与一般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对公诉机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以及被告人和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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