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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气用事助朋友 拔刀伤人法难容
发布时间:2012-04-23 09:33: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涛)
因朋友和别人发生纠纷让其帮忙,王海便伙同朋友持刀将对方三人砍成轻伤。4月20日,王海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1月9日22时许,抄亮(已判刑)酒后到焦煤集团筑王公司西厂内,因生产矿粉产生粉尘与承包人杨一发生争吵,后杨一妻子王一、儿子杨二、表弟王二也出来与抄亮争吵,期间抄亮给被告人王海打电话让其过来帮忙。王海伙同“老川”到达现场后,三人遂上前对杨一、王一、王二、杨二以及赶来的门卫苑军进行殴打,并持刀将五被害人打伤。经鉴定,王一、王二、杨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杨一、苑军的损伤程度构不成轻伤。 2011年11月21日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海、抄亮与被害人王一、王二、杨一、杨二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四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王海、抄亮各赔偿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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