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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父亲出气打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6 10:34: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父亲与人争吵,儿子将对方打伤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9日下午16时30分许,徐某义开三轮小货车来到南门曾家口木料场装木料,把车停放在曾家口马路上。被告人晏某的父亲晏某根也开一辆中型货车来南门曾家口木料场装木料,在倒车时不小心撞歪了徐某义三轮车的反光镜,于是两人因此事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晏某根吃了亏,就打电话叫其儿子晏某过来。晏某来到现场后,问其父是谁打了他,晏某根指着徐某义说:“是他打的”。晏某随手在地上检起一根木棍朝徐某义打去,徐用左手护头,木棍击打在左手上。经法医鉴定,徐某义左尺骨远端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晏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给付了被害人赔偿款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晏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鉴于案发后其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自愿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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