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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作业无防护摔死 无情雇主逃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3 10:04: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雇员在楼房上作业时因无任何防护设施而摔死,本已难辞其咎的雇主却在事故调查期间逃匿,终于锒铛入狱。4月23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俊刚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俊刚,男,1972年8月生,固始县城关镇人。2011年8月5日,被告人张俊刚临时雇佣李某等四人,在固始县新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工地二楼拆卸防盗窗。同日上午10许,在作业过程中,李某从二楼摔下,当场死亡。经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张俊刚在安排施工过程中,未给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向工人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违章指挥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且在事故发生时不立即组织抢救,并在事故调查期间逃匿。被告人张俊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俊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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