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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前科男子半年盗窃九次再遭判
发布时间:2012-04-23 10:22: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山东平度一男子半年盗窃九次,最终累犯盗窃再次遭受法律制裁。4月1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孟某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同时与同案人共同退赔九名被盗人合计人民币17445元。

    被告人孟某辉系山东省平度市人。1995年、1997年和2002分别被三明劳教所和本院劳动教和判刑,200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现又因本案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孟某辉伙同杨某、吴某(均已判刑)在泰宁县杉城、朱口、梅口等地入室盗窃九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445元。经鉴定,盗窃九起共盗窃人民币和金手镯、金项链、金耳环共计价值人民币元17445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744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孟某辉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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