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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行盗窃 不惑之年投案赎罪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2-04-24 14:1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王胤胤)   十六年前,二十多岁的被告人李三林伙同他人窜至原宿县、安徽怀远县境内盗窃村民的猪、羊、牛,十六年后投案自首。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三林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996年12月23日夜,被告人李三林伙同李红、张军窜至原宿县永镇乡将一农户家一头价值700元的猪盗走。当晚又将本县陈集乡大桥村村民张兰家一只价值80元的羊和该乡梨园村村民邵杨家的一头价值1200元的牛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损失1100元返还失主邵杨。

    1996年12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三林伙同李红、张军窜至本县陈集乡陈二村湖北组,将张高家两头价值1350元的牛盗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损失1350元返还失主张高。1996年12月30日夜,被告人李三林伙同李红、张军窜至原宿县永镇乡姚庄村,将陈安家的两头价值3700元牛盗走。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三林共参与盗窃3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703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三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三林犯罪后能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被追回返还失主,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被告人李三林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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