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租房泄私愤点燃他人纸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4 15:34: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伯韬)   “城门失火,殃及鱼池”,这句八字成语对很多人来说早已耳熟能详,然而被告人宋某为泄私愤,用汽油点燃他人纸行,危害了公共安全,被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指控,获刑六年又赔偿。

    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郭某因租房产生矛盾。2011年10月2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宋某为发泄心中怨气,携带汽油、管子窜至河南省中原油田井下转盘南50米路东郭某的纸行门市,用汽油助燃将纸行点着,致房子及室内物品烧毁,后被一墙之隔的饭店人员及时发现报警。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1533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