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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技手段设骗局 诓得他人钱财终害己
发布时间:2012-04-25 14:48: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常玲)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16日,被告人魏某某利用互联网QQ聊天平台。在聊天过程中,魏某某谎称自己可以为他人办理驾驶证,取得受害人宋某某的信任,骗取宋某某人民币2600元。2011年10月份,被告人魏某某采取上述手段,谎称自己可以为他人办理C照驾驶证,取得葛某某的信任,后两次骗取葛某某人民币共计2000元。

    2011年9月份,被告人魏某某在本县工业园区4路公交车终点站捡得“金利”手机一部,魏某某利用该手机内设魔音通话功能,将自己的声音模拟为女性声音并与本县工业园区的张某某联系,取得张某某信任,后骗取张某某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魏某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12000元,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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