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荔 吴咏梅)
“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通俗地说,就是应当举证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一方在法庭上无法提出确凿的证据要承担的可能败诉的后果。不知道双方当事人听懂了吗”。4月25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曹法官在开庭审理一起相邻纠纷案时,运用群众语言对话当事人,解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前,在基层特别是农村,一些群众由于受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面对法官在审执工作中所讲的法律专业语言,听不清,弄不明,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案件的开庭审理和执行带来许多不便,而且有时还会因为理解上的偏差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不愿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充分利用民间俗语,把法律语言转化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老百姓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把群众语言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覆盖至法律文书制作的全过程,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办案,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感,减少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拉近了与百姓的距离,提升了司法的亲和力,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该院所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76%,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97.18%,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