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运岩)
河南省社旗县村民张家松伙同他人短短数月内疯狂参与盗割电缆线五起,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2012年4月25日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加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加松伙同张某、张某某(二人已判刑)、张某某、吴某(二人另案处理)预谋后,携带破坏钳、绳子等作案工具,到湖北省枣阳市,将梁湾一宋湾架设的600对通讯电缆盗割550米。经价格鉴定,被盗割电缆价值47137元;将200对通讯电缆盗割320米。经价格鉴定,被盗割电缆价值10356元;将姚岗马庄——双河架设的200对通讯电缆盗割980米。经价格鉴定,被盗割电缆价值29601元。张加松五人又到河南省社旗县晋庄镇,将中心机房一熊庄段架设的300对通讯电缆盗割185米。经价格鉴定,被盗割电缆价值7697元。南阳市赵寨劳改场附近联通公司张衡支局老庄3列通讯线路的800对、600对电缆各盗割3米。经价格鉴定,被盗割电缆价值分别为321元、240元。张加松共参与盗窃电缆线5次,盗窃物品总价值95352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加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流窜盗取公共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张加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