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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盗割通信电缆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7-25 11:15: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志勇 谢润生)   江西一男子伙同他人采取爬电线杆锯电缆的方式锯断电缆线110米,在作案中触发放到报警装置,将电缆线丢弃后逃离现场。日前,根据检方的控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罗某与曾在中国电信某分公司做过抢修工的许某(已判刑)商量好盗窃电缆线后,二人准备好钢锯、摩托车、楼梯、手电筒等作案工具,作案前,因人手不够,便临时叫王某(已判刑),三人一起来到某镇的山头。凌晨1点时,三人开始锯电缆线,在作案过程中触发防盗报警装置,三人见被人发现,便将锯断的电缆线丢弃后逃离现场。许某、王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及时赶来的民警抓获,罗某逃脱。

    经鉴定,被告人罗某和许某、王某三人锯断的电缆线110米,造成财物损失价值达5950元。

    2011年9月被告人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为钱财而盗割通信电缆,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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