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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夜闯庵庙祠堂盗数件文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6 09:3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小明)   江西丰城一男子伙同他人深夜入庵庙、祠堂内盗窃两只清代古钟和一对汉白玉抱鼓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查明,2006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徐某伙同何某、熊某、夏某(均已判刑),乘坐夏某开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窜至丰城市孙渡街道三溪居委会杜家村,将该村放在庵庙内的一只清代古钟盗走。窃后,将古钟放在被告人徐某家,后由陈某(另案处理)的面包车运往安徽省销给王某。案发后,被窃的清代古钟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归还给失主孙渡街道三溪居委会杜家村。经省文化厅鉴定,被窃的清代古钟为三级文物。

    2006年12月11日晚,被告人徐某伙同徐某某(已判刑)、何某、熊某、夏某,乘坐夏某开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窜至丰城市孙渡街道泥湖社区西港村祠堂,将放在祠堂的清代古钟盗走。窃后,将古钟放在被告人徐某家中,案发后,被窃的清代古钟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归还给失主孙渡街道泥湖社区西岗村。经省文化厅鉴定,被窃的清代古钟为三级文物。

    2006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徐某伙同熊某、何某等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乘坐陈某的面包车,窜至高安市上湖乡,用千斤顶撬开村民王某某家的窗户,入室盗得黄鼠狼皮40张,麂子皮4张,花面皮6张,银河A8手机一部。经价格鉴定,被盗的动物皮及手机价值人民币2095元。

    2006年12月20日晚,被告人徐某伙同何某、熊某等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坐陈某的面包车,窜至南昌县三江镇源溪村,将该村放在祠堂门口的一对汉白玉抱鼓盗走。窃后,将一对汉白玉抱鼓放在被告人徐某家,案发后,被窃的一对汉白玉抱鼓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归还给失主南昌县三江镇源溪村南头万家组。经省文化厅鉴定,被窃的一对汉白玉抱鼓为三级文物。

    2007年1月1日晚,被告人徐某伙同徐某某、熊某、何某等,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乘坐陈某的面包车,窜至丰城市白土镇星塘庄下村,用撬棍将涂某埋在家门口的地里的两块石质石墩窃走。经价格鉴定,被窃的两块石质石墩价值人民币2000元。

    综上,被告人徐某共同盗窃五次,窃得三级文物三件及价值人民币4095元的财物,分得赃款约2150元。案发后,被窃的三件三级文物全部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归还给失主。2011年12月8日,被告人徐某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盗窃三级文物三件,应按照盗窃二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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