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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山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诉前联调”获肯定
发布时间:2012-04-26 15:38: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宏坚)   4月24日,广西自治区政法委、高院、交警总队及保监会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到梧州市蝶山区对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五位一体”的调处创新工作检查时,在听取了蝶山区党委政府、政法委、法院、交警大队对开展“五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新模式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对蝶山区法院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是日下午,督查组实地检查了蝶山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如何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及建立工作台帐的情况。自去年10月份,蝶山区法院根据区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在蝶山交警大队内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半年来,该法院在“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思路指引下,积极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引入公检法司、保险等单位参与,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保险理赔相对接的交警、司法、法院、检察、保险“五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新模式。通过确定人员、建立制度、细化责任、强化指导、落实便民、加强宣传等工作,使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诉前联调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半年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与参与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53起,调解成功的共39件,调解率达73.58%,诉前联调的案件主动履行率为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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