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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部署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2-04-27 16:05: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4月26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部署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行动,会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按照部署,此次行动清理的重点对象是审限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案件,即2011年4月30日之前立案现仍未审结的诉讼案件。同时也要兼顾清理其它超审限案件。要求各业务庭和各承办法官要认真排查和清理有无超审限的案件,逐案分析和查明未结诉讼案件的具体原因。整个排查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 该院规定,凡审限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案件(即2011年4月30日前受案的诉讼案件),必须在6月30日前结案,并按司法统计的要求报结。对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12年6月30日前结案的案件,须由承办人提出申请、未结案原因和结案计划,经庭长和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报院研究同意。对2011年4月30日后立案,现已超审限的诉讼案件也要抓紧时间审结。 为了明确责任,该院规定,案件主审法官是超审限诉讼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不论其工作岗位如何变化,均要对所承办的案件限期审结,并要负责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诉讼案件立案时明确的业务庭室为责任单位。对主审法官庭室岗位变动的,案件在原庭室已开庭的,原庭室为责任单位。对于少数案件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主审法官提出意见,报院研究确定。院分管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为现分管庭室超审限案件的责任领导,不论其分管庭室法官的岗位如何变化,均要负责所分管庭室超审限案件的清理和审结。 对严重超审限案件,要在全院实名通报批评,并与目标考核、创先评优挂钩。对经院催办、督办后仍然严重超审限的案件,上报上级法院,并依据最高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实行审判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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