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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中院推出便民诉讼新措施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3-01-11 15:38:43
本网讯(韩春霞 刘树军)
为把便民诉讼落到实处,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想当事人所想,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拿出部分款项垫付退还当事人的诉讼费,减少了当事人来法院的次数,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当事人的诉讼更为便利。
自2013年1月10日以后,在退还的诉讼费数额小于1000元时,只要在中院办完退费手续,即可到本院财务部门领取退还的诉讼费,为大部分退还诉讼费的当事人减少了诉累,受到当事人好评。 以往,以调解、准予撤诉、发回重审或者其他形式结案,在诉讼费收取数额少于立案预收案件受理费时,要退还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诉讼费。当事人在办理退还诉讼费的相关手续后,需要等到财政部门回拨的诉讼费到法院账户后才能领取,这样当事人还要再次来法院。有时遇到回拨的时间不凑巧,甚至要等待两三个月的时间。特别是对外地当事人就更不便利,他们往往委托亲友代为领取,有的案件当事人退还几十元诉讼费时,干脆就不再领取,这种退还诉讼费的程序对当事人很不便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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