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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吃“窝边草”顺手盗走雇主货款被判
发布时间:2012-04-28 09:35: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华千)   货车司机趁车主离开之机,窃取车主货款11798元。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余某盗窃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系该县某镇居民,高中文化,现年27岁,从事鲜鱼运输工作。2011年12月27日,被告人余某驾驶货车替车主周某从湖北运输鲜鱼至该县某农贸市场;当日清晨7时许,趁周某下车卖鱼,将其放于车内的货款11798元窃取。周某发现丢失现金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将余某抓获,并追回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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