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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到发薪水火锅店员一月盗两次 称“为给母亲买药”
发布时间:2012-04-28 10:2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凌潇)   上班不到半个月,等不到发薪水的他就按捺不住了。为了“找点钱花,顺便给生病的母亲买药”,重庆垫江籍男子李建铤而走险,一月内两次自盗打工店铺。近日,被告人李建因犯盗窃罪,重庆垫江县法院依法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李建年仅19岁。指认作案现场的他穿着一袭黑色风衣,成熟装扮与脸上透出的青涩格格不入。据供述,李建家中共有7口人,在家排行最小。平日里父亲靠出卖体力当搬运工挣些家用,母亲在家务农,老实本分的哥哥姐姐则在外面打工。2005年,念完初一的李建辍学在家,开始四处帮人打些零工。找到第一份工作时,李建年仅14岁。一晃便是五年光阴,2011年10月初,李建应聘到垫江县城一家火锅店当服务员。

    到火锅店上十几天班后,李建熟悉了店内环境。“因为还没发工资,平时自己又很缺钱用,我就决定去偷店里的财物。”李建这样想着,开始了第一次行窃。

    2011年10月20日晚上10点,本应下班的李建鬼使神差躲到了火锅店负一楼的楼梯间,耐心等待店铺打烊。次日凌晨1点左右,寻获机会的李建借着手机照明来到大厅吧台,硬将收银柜台打开后,盗得现金1025元和一包软壳黄天子香烟。第二天,李建装着无事返回店里继续上班。不料经理直接找到他,当面质问昨晚发生的盗窃事宜。由于有监控录像作证,李建只好承认了盗窃行为。

    考虑到李建年幼,善良的经理和同事不想报案后给他留下污点,造成影响,遂在李建退还了525元后作罢。

    事情败露,李建自觉“混不下去”,当月27日便没再到火锅店上班。很快,无事可做的他又觉得“差钱用”了,于是决定再盗火锅店。同年10月31日凌晨3时许,李建翻窗进入店内,盗走吧台抽屉内现金640元、龙凤呈祥牌香烟1条4包、中华牌香烟2包、对讲机5部、对讲机耳麦1个、对讲机充电器1个。这次,自称“总结了经验”的李建关掉了店内总闸,让监控摄像头无法记录自己的罪行。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6天后,李建在街上被店内同事发现,遂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重庆市垫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查明了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两次被盗物品,经垫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970元。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提出自己作案时未成年的辩解意见因无相关证据证明,故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据此,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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