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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戒毒未成以盗养吸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5-09 09:27: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冯燕)   经过多次戒毒仍没有成功戒掉,无业男为筹毒资,再次出手盗窃,侥幸未被公安机关查获。因吸食毒品再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期间,无业男主动自首,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获得轻判。2012年5月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家住焦作市区且没有工作的刘某自1998年染上毒品,经多次进行强制戒毒,仍没有成功戒掉。为筹集毒资,2011年6月30日19时,刘某窜至焦作市民主路一移动通信店内,趁店主王某不注意,顺手将王某放在桌上的背包盗走,内有现金1500元和手机一部(价值20元)。案发后,赃款被挥霍,赃物未追回。因吸食毒品,2012年1月5日刘某再次被焦作市公安局强制戒毒,在强制戒毒期间,刘某主动供述了其在2011年6月30日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盗窃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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