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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法院加大办案风险评估力度促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2-04-28 11:00: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忠强)   日前,广西宜州市委组织公、检、法、司、石别镇人民政府、信访办等单位的政法干警及干部职工550人对申请执行人石别镇屯蒙村委会与被执行人屯蒙村小板所村民小组土地行政裁决和申请执行人袁家松等人与被执行人韦敏文等70人财产损害赔偿案进行强制执行。

    该案由土地权属争议而引起,行政官司历经一审、二审、再审5场,在土地争议期间,两村民带头毁坏农作物被判刑入狱,种植农作物的户主又将参与毁坏农作物的群众告上法院,法院判决70名群众连带责任赔偿损失25万余元。该案属群体性案件,被执行人人数众多,争议范围宽广,地形复杂,群众情绪抵触较大,表示坚决不履行法院判决。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宜州市人民法院作出风险评估报告,报告从该案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方面进行论证。后将评估报告提交市政法委参考论证,使市委领导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执行可能引起的涉诉上访和其它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变被动处理为主动化解,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将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办案风险是指法官所办理的案件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办案存在的风险种类较多,大致表现为:引起闹访、缠访和群访等上访事件,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或人身伤害事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负面评价,可能导致信访事件或当事人冲突事件。

    几年来,该院加强对全院干警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全院干警认识到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风险评估的意识,自觉将风险评估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方面。对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破产案件、民间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案情复杂,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性案件等。对在上述案件作出裁判或执行前,都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该院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其目的是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要采取提高办案质量,加强调解,因人制宜,多策并举,采取法治教育,思想疏导、案件评判、公开听证、联合接访、司法救助、依法惩处等多种方式,力争达到防范、处置、稳控和息诉罢访的最佳结合。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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