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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连续两次蓄意伤害再遭判
发布时间:2012-05-02 09:03: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2012年4月2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方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余方与被害人吴水艳有过恋爱关系。2011年8月29日晚,被告人余方打电话给被害人吴水艳称要见一面,遭到被害人吴水艳的拒绝。被告人余方得知被害人吴水艳住在白莲商务宾馆,就先去了该宾馆313房等候吴水艳。30日3时许,被害人吴水艳回到该宾馆313房。被告人余方关上门后将被害人吴水艳推倒在床并压在吴水艳身上,被告人余方质问被害人吴水艳为何不见面,吴水艳反问被告人余方为什么见面时,被告人余方咬伤被害人吴水艳的脖子,并抚摸吴水艳,被害人吴水艳推开被告人余方的手,被告人余方即爬起来并双膝跪在床上,双手抓住被害人吴水艳的右手自下扭往背后,被害人吴水艳被迫翻转身并叫被告人余方不要扭时,被告人余方不理会,反而将被害人吴水艳手腕提起并按压其肘部,致使被害人吴水艳右手右肱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水艳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2011年11月30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余方同朋友廖彬、谢金辉、符贵平、邓丽香等人在广昌县盱江镇子喧北路龙凤夜宵摊吃夜宵时,被害人吴忠同与朋友瞿梦婷、王月、邓雅雯等人也来该摊点吃夜宵,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符贵平打了同桌的邓丽香,引起被害人吴忠同等人观望,被告人余方认为被害人吴忠同老是盯着他,就对着被害人吴忠同等人言语挑衅,被害人吴忠同等人没有理会。被告人余方拿起空啤酒瓶走到被害人吴忠同桌边,用啤酒瓶直接砸吴忠同的头部,被害人吴忠同当即倒在地上,被告人余方继续踢打被害人吴忠同,谢金辉与符贵平上前帮忙,一起踢打被害人吴忠同及对方劝架人员,致王月、邓雅雯、瞿梦婷均不同程度受伤。后被告人余方与谢金辉、符贵平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忠同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方前后两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被害人吴水艳、吴忠同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余方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方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余方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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