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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仅三月化名诈骗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2-05-02 10:23: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龙)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建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李建生化名张小平,冒充油墩街镇梅塘水库老板的身份,以水库开支用烟、水库需要借钱、借钱看病、借钱买衣服等为由,分七次向水库周边群众骗取现金7500元、香烟数条(经鉴定价值335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健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另查明,被告人李建生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于2011年9月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刑满释放五年内犯本案应判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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