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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由骗财 法院判罚金万元
发布时间:2012-07-26 09:07: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舒滢)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一万元。

    2009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以要和梁某(已判刑)结婚为由,骗梁某的父亲现金10000元,用于生活开销。2009年10月23日,被告人杨某又伙同梁某窜至梁某的亲戚家,以结婚拉嫁妆为由,将拖拉机骗出卖与以废品收购站,获赃款1400元。经鉴定,该拖拉机价值22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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