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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法院审结被告人利用特殊身份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2-05-30 13:51:10


     光明网讯   近日,黑龙江林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利用身为村妇女主任的特殊身份,诈骗18万多元的诈骗案。

    被告人韩萍(化名)为三合乡东升村原妇女主任。她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并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骗取了本村村民及亲属的信任,从2000年12月开始至2003年3月,以为乡计生办借款和帮朋友抬款为名,先后骗取受害人18.15万元。韩萍骗钱后全部用于购买家电、高档服装、金银手饰等消费品挥霍掉。后来由于没钱偿还前期借钱,她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的继续借款,拆东墙补西墙。最后,沉重债务使韩萍根本无力偿还,她于是选择了逃跑。她这一逃使得被害人纷纷报案,至此,这一受害人达48人之多的诈骗案终于浮出了水面。由于血汗钱被骗,受害人多次到县里上访。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指示公检法部门要全力侦破此案。

    在逃跑8年后,韩萍终于在山东省莱州市被警方抓获。2012年3月20日,林甸县人民检察院以韩萍犯诈骗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4月17日,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韩萍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一审宣判前,韩萍的亲属通过多方筹措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借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最终,林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韩春萍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至此,一起被害人众多,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诈骗案得到了妥善处理。被害人联名为林甸县法院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该案的宣判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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