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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700元潜逃18年后自首已年届不惑
发布时间:2012-05-02 14:3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欣骏)  四川省沐川县黄丹镇山田村村民张树林(化名),18年前因抢劫700元钱而潜逃他乡。慑于法律的威严,2011年11月,张树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5月2日,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张树林抢劫一案。

    1993年12月20日下午,被告人张树林(时年21岁)在沐川县黄丹镇芋荷村碰见牛贩季伯云。张树林谎称有牛要卖,将季伯云骗至沐川县黄丹镇芋荷村8组老熊槽,将季伯云头部打伤,抢走季伯云身上现金700余元后潜逃。2011年11月6日,被告人张树林到沐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树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依照其行为时的法律,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张树林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全额退赔了赃款和被害人受伤损失,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并请求从轻处罚,本院对其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树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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