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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闪婚”反悔离家出走 父母被诉返彩礼
发布时间:2012-05-02 16:34: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艳)
一90后女孩认识男方三天后闪婚,不到半年发现性格不合便离家出走,女孩父母焦急万分之时,男方却诉至法院要求女孩父母返还彩礼,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判决女孩父母返还彩礼款28374.4元。
2011年2月,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90后女孩王某并谈婚,刘某的父亲给女孩父母彩礼35000多元后,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之后女孩即与原告刘某同居生活,因女孩王某未达法定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9月,王某因与男方刘某性格不合吵架后,便离家出走,与其父母也失去联系。2012年1月男方刘某将女孩父母告上法庭,责成其父母返还彩礼。 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原告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予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0条规定,原告诉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本院予以支持酌定返还金额为彩礼的,判决被告返还彩礼款的80%及人民币28374.4元,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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