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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带妻子返家被撞重伤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03 16:22: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姣丽)   日前,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简利华当庭给付原告唐皇夫妇二人各项损失一万二千元。

    2011年9月23日晚上原告唐皇骑摩托车带妻子从县城回乡下老家,路经蓝山县塔峰镇和平村路段时,被告简利华骑摩托车在超车过程中将夫妻二人撞到在地,随即被送往蓝山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二原告已经构成重伤。唐皇夫妇遂向蓝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住院医疗费、人身伤残损害赔偿金等总共3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简利华骑车将原告二人撞致重伤,应当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被告的经济情况,以及被告在事发后及时帮助原告治疗并垫付医药费的情节,主持原被告双方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问题。经过多番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简利华一次性当庭赔偿原告损失一万二千元,此后被告简利荣华不再对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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