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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死横穿马路老太报警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5-04 09:15: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英)   2012年4月29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正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月31日上午,被告人胡正一驾驶二轮摩托车(车上承载吴清忠),由鄱阳县凰岗镇往四十里街方向行驶。上午11时许,途径208省道高家岭集镇路段时,恰遇被害人程移花(1954年8月24日出生)由右往左横过马路,胡正意的摩托车右把手将人程移花带倒在地并致被害人受伤,被告人胡正意见出了事,就打电话报了警,然后协助将被害人送到鄱阳湖医院抢救,后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胡正意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程移花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经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胡正意与北海人程移花家属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胡正意赔偿被害人程移花家属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1万整。此款已于2012年2月10日付清。被害人家属表示对胡正意行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正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胡正意积极赔偿北海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正意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村委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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