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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雨天撑伞单手骑车撞死行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7 15:26: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余晓芸)
下雨天撑着伞单手骑电动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6月2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7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从贵溪市区赶往贵溪市骏安国际大酒店上班,当时天下大雨,胡某一只手打伞一只手骑车,在途经贵溪市骏安国际大酒店进门20米路段处时,将正常行走的行人70多岁的熊某撞倒,造成熊某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驾驶电动车上路,违反“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的规定,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熊某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于2011年12月8日被贵溪市公安局传唤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的亲属与受害人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赔偿12万元并已兑付,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胡某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已经赔偿且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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