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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四氯化硅稀释排入河道污染农田470亩
发布时间:2012-05-04 09:27: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伯韬)   近日,河南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租赁一废弃窑厂,并在该厂内放置一储存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赵某从洛阳等地运回四氯化硅十余车,抽井水进行稀释处理后排入河道。2011年10月22日下午,因装四氯化硅的罐泄露,赵某用电焊焊接时发生爆裂,致使工人赵X与附近田地里干活的王某受轻伤。经鉴定,此次储存罐爆裂污染农田470亩,损失共计3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危险化学品,致他人轻伤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方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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