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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一男子多次吸食贩卖毒品获刑八年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2-05-04 10:58: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亮有期徒刑八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亮除了自己吸毒外,还多次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龚某勇等人。2011年9月7日10时30分,高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干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江南小宾馆”303房间将被告人吴某亮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冰毒、麻果等若干及电子秤两部。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其中两大包可疑白色结晶物,其净重量为15.288克,检出N-N,-二甲基-5-吡咯烷酮-3-甲酰胺成分;1大包39小包可疑白色结晶物,其净重量为11.877克,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47粒可疑红色颗粒物,其净重量为4.249克,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及掺杂质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亮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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