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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两月内抢劫强奸4名幼女被判刑4年
发布时间:2012-05-04 14:1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覃志欢)   广西武宣县未满17岁的张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从2011年8月至9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他先后对本村的4名幼女进行抢劫,期间进行对两名幼女实施强奸。日前,武宣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强奸幼女案。

    2011年8月9日、20日,张某分别将在本村水库玩水的韦某、李某拉到附近旧泥房里搜口袋实施抢劫,在未抢得钱财的情况下,对韦某实施奸淫;2011年9月10日,又同时对本村另外的两名幼女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元,在抢劫过程中奸淫其中一名幼女。这四名幼女中年龄最小的是7岁,最大的才9岁。2011年9月17日因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还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张某犯该二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有两次未抢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受伤,属于抢劫未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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