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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窃得手后嫌钱少持菜刀抢劫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05-07 09:15:2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朱元庆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倪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0年1月10日凌晨,被告人倪红伙同黄喜来(已判刑),来到被害人汪某租住的房间内实施盗窃,二人盗得人民币30余元。被告人等二人嫌所盗钱物太少,在黄喜来的提议下,被告人倪红等二人在屋内找到两把菜刀并各持一把,掀开汪某的被子向汪某要钱,汪某称没钱,被告人倪红、黄喜来朝汪某的头部砍了四刀,致被害人后顶叶区脑挫裂伤、左顶骨骨折、气脑。经简单,被害人汪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2011年12月3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倪红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倪红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伤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红与黄喜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倪红与黄喜来在共同抢劫犯罪过程中,均行为积极,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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