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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多项措施建设“惠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5-07 14:50: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从“便民、利民、为民”的角度出发,结合法院审判实际,不断降低诉讼成本,建设“惠民法院”,使当地老百姓获得不少实惠。
多轨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吉安县法院在坚持立案庭统一立案,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所有案件实施审判流程管理的同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由立案大厅柜台式立案、传真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当事人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立案方式。当事人到该院机关立案,立案大厅通过窗口式、一条龙流水线服务,20分钟即可办理完毕所有手续;派出法庭可利用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立案,当事人可随时随地地提起诉讼,只要将有关立案诉讼材料发个传真件,如果符合条件,就能立上案;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主体的当事人更是可以享受法官上门立案的待遇。原来老百姓从乡镇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来回需要一天时间,现在法院或法庭利用电话传真等高科技手段立案只需5分钟,既节约了当事人的开支,降低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预约开庭避免重复劳动。该院推行“当事人定日期,法官来开庭”的预约开庭方式,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工作等实际情况,选择包括节假日在内的每天早上七点到晚上九点之间的任何时间开庭。同时,积极推行以“即收即审化、程序简易化、文书模板化”为内容的速审措施,使法庭审理案件的期限平均缩短了20天,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该院还采取不定期观摩每一位法官庭审的方法,要求法官科学设计审理方案,依法公正裁判案件,杜绝了冤、假、错案,而一次开庭成功率也达到96%,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节约了司法资源。 执行方式创新消除“法律白条”。该院坚持以民为本,实行人文执行,根据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特点,实行执行风险提示、执行开庭、悬赏执行、执行和解等新方法,有效防止了执行回转,还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法律白条”。 点滴节约降低审判运行成本。该院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局域网、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审签、发布文件、案件、通知等,实现无纸化办公;还从节约每度电、每吨水、每滴油做起,倡导办公办案节约开支。实行大额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招待费实行派单审批制,电话费、汽油费限额开支,车辆定点维修,办公用品统一购买等措施,从而不断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 今年1至4月,该院的汽油费、车辆维修费、招待费、通信费、办公费和水电费等消耗在逐月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总支出费用下降了10%。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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