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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实、真: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之重
作者:李英智   发布时间:2012-12-17 16:40:30


    审判管理是中国特色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与进步的根本所在,亦是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和探索现代司法的内在规律,着力从党建、队建特别是审判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抓创新。在具体的决策与实践中求细、求实、求真,老老实实按规律办事。

    强调突出“细”字。制定制度、决策部署、监督检查都要细,无“细”则不便操作,制度的价值和作用也必然被削弱。从司法实践看,粗放性管理的存在在一些基层法院还比较严重,他们喜欢“宏观调控”,却不注意“微观分析”。凡事看大放小,只重结果,不看过程,更不关心细节,工作以不出大问题为原则,即使出点差错,也是能瞒则瞒,能掩则掩,捂着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知道,司法审判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程序性极强的工作,过程与细节往往决定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出问题则已,一出可能就是大问题。因此,在管理、决策、监督等诸环节上,一定要强调一个“细”字。细而又细,细中育精品,细中孕亮点。细节决定成败,这一真谛须时刻谨记。

    始终坚守“实”字。创新务必求实,这条定律不仅适用于党政机关,也更适用于业务性极强的审判机关。没有“实”,就没有成效,务实不足,谈不上发展。开展一项工作虎头蛇尾,有始无终,不能一以贯之,是发生在一些基层法院的老毛病。一般化管理、务虚化操作、形式化行为习惯,在一些法院和法官身上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发生在一些法院长期积压的信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不能如愿以偿地满足群众诉讼新期待;新的涉诉上访案件又频繁发生;个别法官违法违纪被查处事件仍在上演;一些法院上诉发改率居高不下,等等,这一切都在反映着法院管理上的漏洞,警示着许多重点环节监督的薄弱。这一切也都说明我们在抓制度落实还欠火候,还缺实功,审判管理还存在短板。喜欢轰动却不以实劲抓管理,许多问题将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有效解决。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重矣。

    勇于叫板“真”字。较真是制度得以全面落实的重要手段,亦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格和执政作风。对于法院而言,能不能和敢不敢较真,直接反映领导干部的才能、政德和管理水平,最能体现法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树得牢不牢。如果说法院工作是一台高度精密的计算机,那么,审判管理就是支撑这台电脑精确运算的重要系统软件。硬件再棒,喊得再响,决策再好,如果没有审判管理这套“软件”规范和保障运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就很难高质效完成,司法权威就缺乏强力支撑。

    审判管理较真应存在于审判工作立、审、执、监各环节诸方面,尤其裁判把关、案件评查、绩效考评、执法责任倒查追责,更不可缺少,更不可松懈和手软。各级法院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理直气壮和坚持不懈地抓管理,有胆识和勇气叫板较真,切实克服软、散、懒倾向,大张旗鼓地弘扬法院正气。鉴于各地法院情况不同,审判管理的侧重点应有所各异。要把审判管理置于全局工作重心地位,真抓实管,注重不同案件审判类型与模式的联系性,强化针对性,增强实效性,把握好个案审判执行的规范化操作,加快审判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要加大不公裁判者的风险成本及心理矫正,将审判管理的作用效能发挥到极致,以推动纪律严明,制度管用,审判清明,公正廉洁执法新局面的形成。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阜平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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