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青年不务正业盗摩托 父亲代其退赔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2-05-07 15:31:1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范超 汪建)
一青年不务正业,盗窃摩托车卖钱,案发后其父亲主动替其退赃,最终被告人获得轻判。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段凤飞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13日中午,被告人段凤飞伙同“伍仔俚”、“鲜明哩”(二人均另案处理)窜至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标记网吧门口,用随身携带的T型撬锁工具及小水果刀,将张亚金停放在此的钱江牌摩托车撬开后盗走。后段凤飞得赃款300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000元。 同月21日下午17时,该三人又窜至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嘉苑住宅小区,利用上述方法将陈英虹停放在此的新蕾牌电动车盗走,后段凤飞在返回作案现场时被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759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段凤飞的父亲主动替其退还第二次盗窃的电动车,该车现已发还给被害人陈英虹。被告人的父亲另替被告人退回赃款人民币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凤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主动替被告人退还全部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