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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盗窃车辆未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08 16:49: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徐海莉)
日前,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林某伙结伙盗窃未遂,却换来了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已判刑)驾驶盗窃来的五菱小型客车窜到武宣县城头窝路14号,发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车牌号为桂G52665银灰色五菱之光小型客车时,林某上前将该车的电瓶总电源扯断,然后持工具撬烂车门,在二人撬电门锁的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并弃车逃跑。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评估,被盗车辆价值为33660元。 武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3660元,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且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林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盗窃未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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