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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门入室盗窃银行财物未遂当场被擒
发布时间:2012-05-09 09:55: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华兵 李金花)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好吃懒做者为了不劳而获不惜践踏法律的高压线。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小兵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2011年10月30日凌晨30分许,被告人李小兵窜到中国工商银行新亚新支行,撬开能通往银行大厅的ATM机房的铝合金防盗门,进入银行盗窃财物,在进入银行大厅后,利用银行门口捡到的半块地砖将银行现金区的防盗玻璃砸裂,因未砸破,工商银行新余市分行视频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被告人李小兵被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李小兵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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