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大理司法局进驻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2-05-09 11:28: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雪梅)   近年来,民事案件呈现出“多、新、难”的发展趋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2012年初,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探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新方式,通过与大理市司法局积极协调,成立了大理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派驻大理市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简称“人民调解工作室”)。

  据介绍,由大理市司法局在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任期相对固定、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履行人民调解职能,法院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司法局提供办公经费,搭建起“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化解在基层。

    工作中,制定了《大理市人民法院 大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大理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图》,对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组织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依托,建立起“诉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一是开展诉前调解,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调处的民事纠纷,特别是双方争议较小、案情清楚的纠纷,法院在立案前向当事人讲明人民调解具有快速、简便、不收费等特点,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先行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待当事人进行纠纷调解,必要时可要求立案庭指派法官指导调解。二是开展委托调解,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各审判庭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开展协助调解,对于法院进行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工作室派员做协助调解、执行和解工作。四是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立案庭及时受理,启动司法确认程序,依据法律规定,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确认有效的,当即制发民事调解书,稳定法律关系,防止矛盾激化。

    通过运行“诉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资源,发挥人民调解灵活、快捷、易于接受、不收费用的优势,在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既有利于方便快捷化解民事纠纷,也有利于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有机融合,实现“双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