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为了在春运中多挣钱,进行跨省营运,便私刻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印章,伪造春运证件,进行春运被查获。5月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楚卿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
2011年农历春节前,被告人钟楚卿承包了福建省晋江市至吉安地区的客运专线。因被告人钟楚卿所租赁的外省客车在遂川不能办理遂川发往晋江的春运行车手续,2011年2月6日,被告人钟楚卿遂在晋江找制假证人员伪造一枚“江西省遂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印章及一份《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待理证),准备用于应付路管部门检查。同年2月10日上午,被告人钟楚卿将假“待理证”加盖伪造的印章后交给其所租赁的客车,后该车在遂川县从事春运活动时被遂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钟楚卿所刻印章与遂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使用的印章不符。经查,遂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系遂川县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楚卿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钟楚卿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