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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客赖着不走 老干局诉至法庭
发布时间:2012-05-10 09:37:4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萧岚)
房东要收回房子,房客却赖着不走,房东该怎么办?近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曹某与老干局有较长时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曹某承租老干局1间门面房,约定期限为一年。2009年以前合同是一年一签,2009年以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曹某一直承租至今。2011年10月以后,曹某未再交房租及电费。2011年11月、2012年1月,老干局两次发出书面通知并先后三次上门口头通知曹某,要求其按通知要求搬出承租的门面房,但曹某迟迟不搬。老干局一怒之下便将曹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老干局向曹某出租房屋,2009年以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权利。老干局已多次通知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承租房屋,即老干局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故对老干局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被告曹某搬出门面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解除老干局与曹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曹某从门面房内搬出并交清所欠房租及电费。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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