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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追悼会隆重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来唁电哀悼
发布时间:2012-05-11 08:48:33


追悼会现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致悼词。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爱哲 段春山 郑建华)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桂兰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5月8日7时20分病逝,享年55周岁。昨天,金桂兰同志的追悼会在牡丹江市殡仪馆隆重举行。

  金桂兰同志去世后,最高人民法院发来唁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副院长南英分别敬送了花圈,对金桂兰同志的逝世表示哀悼,并向金桂兰家属致以亲切的慰问。省高院院长张述元、牡丹江市委书记张晶川等省市领导和牡丹江市全体政法干警及社会各界千余人参加了追悼会。今天凌晨还有从100多公里以外赶到追悼会现场的金桂兰工作所在法庭周边的农村当地群众百余人,纷纷表示也要来送心目中的好法官金桂兰最后一程。大家在低沉悲怆的哀乐声中沉痛悼念金桂兰同志。

    庄严肃穆的悼念大厅里摆满了社会各界及群众敬送的花圈和花篮。中央、省、市及一些部门都相继发来了唁电,悼念金桂兰同志。省委副书记杜家毫、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杨东齐也分别敬送了花圈、挽联,表示深切的哀悼。

    金桂兰,1992年4月调任宁安市法院,历任宁安市法院东京城法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宁安市法院副院长。她长期奋斗并坚守在基层,多年扎根农村法庭,努力去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难题。她跑遍了法庭辖区的155个村屯,到当事人家里调解案件1000多次,累计行程5000多公里,主审的1300多起案件,无一例重审改判、无一例差错超限、无一例上访缠诉、无一例违法违纪,90%以上调解结案,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2004年,金桂兰被省委授予“心系百姓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同年,又被中宣部授予“时代先锋”荣誉称号。2007年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她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模范法官”、“英模天平奖章”等近百项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两次。

    金桂兰患病期间,社会各界部门和群众十分牵挂她的病情,有专程到医院看望的,也有送药品和偏方的,期盼好法官金桂兰早日康复,回到人民群众身边。

    金桂兰身患多种疾病,并做过多次手术,就在住院期间,她还在牵挂着曾经审理过的案件当事人的生活疾苦,直到病魔让她卧床,生命的最后岁月里,她也是以坚强的意志和乐观的精神,与病魔作顽强的斗争,并不时念叨着病好后回到她所挚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为群众服好务,回报党和人民对她的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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