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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四项措施促进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2-05-11 15:54: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四项措施,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着力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廉洁,树立司法权威。

    加强立案公开,保障当事人诉权。通过公布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设立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公示案件信息,设立公告栏公示办案人员信息,设立导诉员为当事人解疑失惑等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案件审判、诉讼风险提示等内容,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加强庭审公开,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旁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视察、检查、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关注的案件;慎重对待政协委员提案中关注的案件,全方位、多渠道地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加大陪审员参审力度,及时告知庭审的相关事项,推进庭审公开向纵深发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加强执行公开,树立执行公信力。通过公开执行须知,及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及时在媒体上曝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老赖”名单、发布敦促执行令等,推行执行威慑机制等举措,以执行公开来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等,及时将执行中的进展通知当事人。公开执行兑现,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采取集中兑现形式,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力度,着力维护法律权威。

    加强听证公开,保障当事人参与权。对争议比较大的案件,群体性案件、新类型案件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及再审复查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事人要求或者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公开听证,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此外,吉安县法院还借助网络平台促进审务公开。通过法院网站等载体公布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通过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关注司法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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