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泽荣 钟宜华)
得知朋友赌博输了钱,便想向赢家要回,深夜持刀上门“索要”,赢家被迫交出1200元,被告人为“仗义”行为买单。5月11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20日晚,本案同案人吴某(已判刑)在宜丰县双峰林场玩,得知其朋友熊某打麻将输了钱,而林场居民朱某赢了钱,便欲向朱要回钱。当晚11时许,吴某打电话被告人张某和同案人简某(已判刑),要两人打的士赶到双峰林场。在林场门口,三人碰面后,吴某拿出一把刀,带领两人找到朱某家,吴某用刀敲门并要里面的人拿钱,被告人张某和简某也要里面的人拿钱,被害人朱某及其妻杨某被迫从窗户交出1200元,三人得钱后即乘的士离开现场。在逃到新余市后,三人将该款用于吸毒等挥霍掉。2011年9月29日,被告人张某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