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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人看管物品 赔劳务费又遭骗
发布时间:2012-05-14 10:19: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利民 萧岚)   替他人看管物品,劳务费不但没得到,还被他人用假币以支付劳务费、换零、掉包等方式,骗去人民币280元。近日,安徽旌德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12月底,被告人陈某非法获得百元面额的假人民币105张。2012年1月4日7时许,陈某告知其朋友魏某(另案处理)自己有假币并邀魏某一同去黄山玩。当日15时许,两人乘魏某的车途经旌德县蔡家桥路段时,见被害人黄某一人在路边行走,魏某停车并以看管物品付劳务费为由将黄某骗上车,然后将陈某递给他的三张百元面额的假币,以付劳务费、换零、掉包等方式从黄某手中骗取了人民币280元。黄某下车发现是假币后立即报警,公安干警将作案车辆截获后在陈某乘坐的副驾驶座位下查获其携带的百元面值假人民币102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面额共计10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案发后,陈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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