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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生产制售假药获利86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4 15:04: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睢明合)   日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以被告人武花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武花伙同王勇、武卫,在滑县道口镇电缆厂家属院租用的车库内生产喘立刻胶囊1号、钙骨康1号、复方咳喘宁、甲竭关节舒宁胶囊1号、甲茸壮骨通痹胶囊、风湿一日清胶囊、定喘如意胶囊、高钙壮骨追风丸胶囊、新高钙壮骨追风丸胶囊、强力咳喘宁素胶囊,通过邮寄、物流、快递的方式销售药品价值867410元。经药监部门鉴定,武花等人生产的上述药品中含有醋酸泼尼松(俗称“强的松”)等激素类物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花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且系共同犯罪。武花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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