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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探索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14 16:14: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佳南)   为了让刑事被害人及时得到有效的赔偿,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探索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效地缓解了法院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特殊生活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刑事案件尤其是严重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案件,例如: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致使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加之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无法得到有效赔偿,维持正常生活。甚至引发恶性报复事件或者久访不息的现象,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从穆棱市法院最近三年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上看,2009年审结97件,调解95件,判决2件;2010年审结125件,调解123件,判决2件;2011年审结136件,其中调解132件,判决4件。三年来,以判决方式结案的8件案件,除2件交通肇事案件执行保险公司外,其余6件均没有履行,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带来了特殊生活困难。

    为了能够让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后,得到有效的赔偿,维持正常的生活;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党组研究决定,法院将探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一、法院严格依照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并结合法院的刑事案件实际情况,将对救助的对象、资金来源、救助程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1. 救助的对象及条件: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特殊生活困难,并且已经通过其他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的,有权向法院申请救助资金;2.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地方财政部门支持和建议国家能够考虑将判决罚金的部分比例作为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资金;3.救助程序严格遵循《意见》的规定;

    二、积极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法院已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的意见向人大、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作了汇报,并且将最近三年刑事被害人损害程度、需要救助程度、预算情况形成书面明细材料向市委、市人大、政法委、财政局进行详细说明;

    三、简化救助审核审批手续。在不违反《意见》前提下,简化救助审核审批手续,确保每一个确有需要的被害人及时足额的获得救助,同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审批手续、救助金的发放进行有效监督,达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预期效果;

    四、建立联动的长效机制。本院与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公益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刑事救助工作的联动长效机制,把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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