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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子与人同居临产时接到传票
发布时间:2012-05-15 15:03: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永亮)
“把俺闺女骗走,也不让俺家里人见面,我把俺闺女领回家后,他还到法院告俺,叫退3万元彩礼,气死人哪!”近日,河南上蔡县东洪镇党湖张村女青年赵某的母亲特别生气,她闺女已经临产了,又收到了法庭的传票!
2011年初,未满19周岁的赵某在打工时认识了长她两岁的关某并确立恋爱关系,5月份,在未告知其家人去向的情况下,赵某辞职同关某一起回到关家生活,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关某托族亲把36600元彩礼送到赵某娘家。2012年2月初,双方矛盾逐渐升级,赵某无耐只好与前来找她的母亲一起回到娘家。 2012年4月13日,关某到朱里法庭诉,要求赵某及其父母退还彩礼钱36000元。赵某及其父母认可收了彩礼,同时认为关某诱拐未成年人与之同居使之怀孕,赵某身心均受伤害不应该退还彩礼款。 4月23日,朱里法庭法官在全面倾听双方诉求的基础上积极展开调解,不仅向双方宣讲法律知识,还从法理上明确相互法律关系和各自权利义务,经过数小时苦口婆心引导,关某自愿撤诉。4月25日赵某临产,法官及时通知关某。4月26日凌晨,在关某及其母亲的陪同下,赵某顺利产下一女婴,经协商关某自愿意抚养女儿并将其抱走。 5月15日,法官回访赵某还处于巨大的悲伤之中,她认为年纪小不懂事是自己母女受苦的罪孽,关某也表示不后悔这段感情,他会好好抚养女儿长大,也希望分开后赵某能更幸福。法官也提醒广大青年,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纠纷,双方合法权益都将难以保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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