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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千斤顶撬窗户盗窃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16 09:37: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晓红)
5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火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查明,2006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罗火根伙同熊海春、何国辉(均已判刑)、徐义强(在逃)携带撬棍、千斤顶等作案工具,乘坐陈文义的出租车,窜至江西省高安市上湖乡十甲村,用千斤顶撬开王金生家窗户的防盗网,入室窃得黄鼠狼皮40张、麂子皮4张、花面皮6张、银河A8手机一部。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95元。2011年11月20日,被告人罗火根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火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熊海春等人入户秘密窃取王金生价值人民币2095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火根有自首情节,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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