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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遗漏病情致患者死亡 家属索赔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17 11:34:4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邱建军)   5月16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广昌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赖某与许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0000元,并当庭兑现。

    2012年12月5日晚9时许,原告赖某与许某的儿子小赖在广昌县某溜冰场溜冰,小赖被人撞倒后,与黄某发生争执,黄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小赖杀伤。小赖受伤后,随即被送至广昌县人民医院处抢救治疗。小赖身上多处刀伤,其中一处刀伤系从第十肋间隙进入胸腔刺破膈肌进入腹腔,腹腔内有大量积血,膈肌上有一长2.7厘米的创口,脾脏上可见一2.7厘米的裂口。但小赖入院后,被告医务人员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遗漏了脾脏受伤这一症状,仅对其症断为开放性胸部损伤,双侧血气胸,并施以引流管术。在小赖未得到对症治疗,生命体征出现危险时,被告又以专家未到为由,延误抢救时间,最终导致小赖死亡。

    两原告认为,被告出具的病历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均证明小赖死亡原因为开放性胸部损伤、双侧血胸并失血性休克,其结论与法医鉴定小赖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左肺、脾脏及右侧胸腔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不符,被告的治疗行为与小赖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原告已得黄某赔偿款55000元,尚有248109.18元未得足额赔偿。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两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48109.18元的50%,即124054.59元。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针对两原告因早年丧子,情绪难以控制,矛盾尖锐,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熟悉医疗规程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见赖某情绪极不稳定,主审法官便多次与赖某进行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并站在一个弱者的立场真诚的关心赖某的日常生活,了解赖某内心的真实想法,用乐观的生活态度去感染赖某,开导他走出丧子的阴影,乐观、坚强地生活。与此同时,人民陪审员积极分析案情,让被告了解到自身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法理、事理、情理各个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浅出地分析,促成双方解开心结,最终妥善化解了这起医患纠纷,并当场兑现。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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